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新疆拓辰 (略) 石英砂深加工项目 | 土墩子农场 | 新疆拓辰 (略) | 乌鲁木齐天辰 (略) | 租赁新疆格 (略) 现有空置标准化厂房(自2018年建成后未投入使用),新建石英砂深加工生产线1条,年加工石英砂10万吨,建设800m3循环水池,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4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5.4%。 |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污土墩子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烘干炉使用1台4t/h生物质燃料烘干机,以生物质颗粒为燃料,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筛分粉尘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生物质燃料燃烧及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兵环发〔2019〕139号)中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筛分粉尘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120mg/m3)。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排放限值(2.0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洗砂后的废水汇集至沉淀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土墩子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以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不合格石英砂由沙料场综合利用;生物质燃料灰渣暂存在一般固废间,作为农肥定期外售;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作为建筑料外售;废机油在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收集暂存并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无 | |
2 | 新疆荣砂 (略) | 土墩子农场 | 新疆荣砂 (略) | (略) 清泽 (略) | 建设年产20万吨压裂砂生产线1条,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压裂砂生产线、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生活区、厂区道路等,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办公楼、厂区绿化工程等,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21924.64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4.05%。 |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土墩子农场污水处理厂;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筛分及包装工序均在生产车间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设置2台30t/h烘干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烘干炉(MF0001)烟气及砂料烘干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烘干炉(MF0002)烟气及砂料烘干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烘干炉燃烧废气及砂料烘干粉尘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兵环发〔2019〕139号)中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筛分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120mg/m3)。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排放限值(2.0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洗砂后的废水汇集至沉淀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玻璃钢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土墩子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以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定期清运综合利用。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