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陶河镇鹅地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海丰县陶河镇立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海丰县陶河镇鹅地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海丰县陶河镇立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丰县陶河镇鹅地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海丰县陶河镇立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审〔2023〕28号、海发改招投标核准〔20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丰县水务工程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除申请专项债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陶河镇; 2.2 建设规模: 海丰县陶河镇鹅地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为:加固大坝、加固溢洪道、封堵原虹吸管、顶管法重建输水涵管、修缮现有管养房、完善监测设备等;海丰县陶河镇立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为:加固大坝、拆除重建溢洪道、更换门盖、斜拉杆及启闭机、加固硬化上坝公路、增建管养房、完善监测设备等。工程建安费为:*.20元,其中海丰县陶河镇鹅地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安费为*.59元,海丰县陶河镇立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安费为*.61元。 2.3 招标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两个施工合同段; 2.5计划工期:海丰县陶河镇鹅地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计划工期:6个月 海丰县陶河镇立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计划工期: 10 个月; 2.6资金来源:除申请专项债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略) 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公示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3.3、企业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4、拟任的项目经理(2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2名):具备水利相关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6、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3.7、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各2名):(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 注:以上人员应附职称证或(和)注册执业证或(和)岗位资格书、身份证及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单位查询网页截图); 3.9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承担过 1 宗(含)以上的水利工程,工程造价 500 万元(含)以上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 (略) (略) 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信息截图)。 3.10 投标人近三年 (2020-2022 年)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净利润均为正值。(须提供2020-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成立的企业以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设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6、答疑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6.1、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通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6.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 GDCA 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引,咨询及联系电话:0660-*; 6.3、电子文件 U 盘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将电子文件 U 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招标日程安排表》指定的开标地点,逾期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电子文件 U 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 6.4、 投标人递交电子文件时同时递交招标文件要求原件核查的材料原件和备查原件清单表一式两份,材料原件经清点核实签字封存后在进入评标时一并移交评标委员会进行核查。评审结束后,将通知各投标人退还材料原件。 6.5、开标时间及地点:请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及地点参与开标活动。 6.6、各投标单位开标前请密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本项目招标澄清公告,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如有变更,各投标人须按网上更新的场地地址递交投电子文件 U 盘,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上公告而导致的电子文件 U 盘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及网站上发布。 8、招标日程安排表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丰县水务工程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 (略) 地 址: 海丰 (略) 内 地 址: 海丰县附城镇青年村委西屯新村4号 联 系 人: 林工 联 系 人: 林先生 电 话: 0660-* 电 话: 0660-* 2023年 7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