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沈阳 (略) 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对《昌图县磊鑫石材加工部建设项目》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和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昌图县磊鑫石材加工部 地址: (略) 昌图县新乡农场街内 联系人:王海杰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