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巴州区人民政府决 (略) 巴州区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光辉镇哨台村1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3.1546公顷,其中农用地2.4977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1.47公顷,林地0.6917公顷,其他农用地0.336公顷),建设用地0.6569公顷。
二、征收目的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用于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拟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 (略) 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3〕83号)执行。
(二)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0〕168号)执行。
(三)房屋拆迁补偿由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按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0人,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到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它事项
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求听证的,在公告有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申请听证。工作地址:巴州区南坝将军大道84号。咨询电话:0827-*,公告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
特此公告
(略) 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