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良区延安路8号(*)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航空弹簧产品制造扩建项目 | (略) 阎良区关山工业园内 | 西安亿利华 (略) | 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增绕簧机、淬火炉、回火炉、打磨、检验检测等设备,扩建完成后可年产弹簧500万件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中数控弹簧端面磨床自带脉冲除尘器、砂轮机组设置吸尘罩,打磨粉尘通过管道连接,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厂房热处理间新增1台真空回火炉,废气通过烟雾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与2#厂房热处理废气经过现有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3#厂房新增1台真空淬火炉、3台真空回火炉,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烟雾净化器处理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 DA004排放。打磨工序颗粒物、热处理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热处理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2、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等,在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金属边角料、尘渣经收集后外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切削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区域应重点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排污口标准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及环保图形标志牌。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