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执法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二)地 ??址: (略) 城关区江 (略) 生态环境局
(三)派出机构和受委托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城关区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堆龙德庆区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当雄县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
二、行政执法权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略) 范围内执行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
派出机构和受委托机构按照被委托权限在辖区内行使相关执法权。
三、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法》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1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5.《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1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
1.受理立案;
2.调查取证;
3.案件审查;
4.告知和听证;
5.陈述申辩或组织听证;
6.重大决定法制审核(非重大决定内部审批);
7.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8.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送达;
10.处罚决定公开;
11.执行(含自动履 (略) 强制执行,含需要移送的按移送流程移送);
12.结案和归档。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
1.受理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
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公开许可决定。
五、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城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三)责任。逾期不申请复议、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申请强制执行。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抽查事项。固定污染源和建设项目单位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包括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查,排污单位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抽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抽查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及油罐车使用操作、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二)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
(三)抽查对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项目,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加油站和储油库。
????(四)抽查主体。 (略) 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