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833-* 地址: (略) (略) 西段5 (略) 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 (二)项目性质:改建 (三)建设单位:犍为 (略) (四)建设地点: (略) 犍为县清溪镇永星村4组 (五)项目概况: (略) 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规模*吨/日,扩建后(二期)处理规模为*吨/日,由犍为 (略) 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服务于犍为县玉津镇、清溪镇,收集处理犍为县中心城区、机场坝片区及清溪场镇的综合生活污水,不收集处理工业或规划工业用地产生的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为“A2O+反硝化深床滤池”。 (六)主要结论: 1、同意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名称: (略) 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0032-SH-32。 排污口地理位置: (略) 犍为县清溪镇永星村5组马边河右岸。 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3°58"21.6″,北纬29°08"29.8″,地理标高321.3米。 排污口类型: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明口排放。 受纳水体:马边河。 2、本项目排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项目最大允许排水量为*吨/日,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328.5吨/年,氨氮16.42吨/年,总磷3.28吨/年。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特征污染物。 5、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依托一期入河排污口,尾水经176米管道后排放,不改变原入河排污口口门位置。此入河排污口批复后,替代2018 (略) 水务局对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批复(乐水审〔2018〕2号)。 6、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略) 犍为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