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略)9
二、项目名称:蓬安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失能康复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地 址: (略) (略) 西门坝街215号
被投诉人1:蓬 (略)
地 址:蓬安县安汉大道北段31号
被投诉人2:蓬安县政 (略)
地 址:蓬安县相如镇凤凰大道中农联国际农贸城2栋
四、基本情况
(略) 不服蓬 (略) 于2024年8月9日就“蓬安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失能康复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略)9)”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13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人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利用非国家强制性要求的检测报告,限制我公司及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未给我公司及其他潜在供应商做产品检测预留足够时间,对我公司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蓬 (略)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