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塔城地区文博书苑LED显示屏安装补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FCG-*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文博书苑LED显示屏安装补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塔城地区文博书苑LED显示屏安装补充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塔城地区文博书苑现有LED显示屏升级、扩容的采购及安装(含控制设备部分、辅材部分、工程结构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4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须注意事项: 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询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2.2潜在供应商应于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并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2.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2.4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并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 2.5监督单位:塔城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901-*。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塔城地区委员会宣传部
地 址:辽塔大厦C区6楼
联系方式:0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鑫
电 话:090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