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ZW)*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略) (略) HRP系统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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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略) (略) HRP系统采购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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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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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磋商报价 | 10.00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企业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 实际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分。 磋商基准价为最终磋商报价的最低价。 |
2 | 商务响应情况 | 5.00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响应文件商务条款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有一项加1分,最多得5分。 |
3 | 类似业绩 | 5.00 | 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9月至今)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
4 | 人员要求 | 2.00 |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及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否则不得分。 |
5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16.00 | 磋商文件中带“▲”技术指标、参数为核心技术指标、参数。不能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核心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 以16分为基础: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要求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每有一项减0.2分,合计减至0分为止。 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带“▲”的参数须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
6 | 设计方案 | 10.00 |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总体设计完整、合理, (略) 现有信息化现状及需求。整体设计详尽合理,在方法、工 (略) 线等方面选型得当的得10分;整体设计合理,在方法、工 (略) 线等方面选型得当的得7分;整体设计相对合理,在方法、工 (略) 线上基本符合要求的得4分;整体设计不够合理,在方法、工 (略) 线上有不尽合理地方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7 | 实施方案 | 42.00 | 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情况分析、②工作进度计划、③系统安装调试、④培训方案、⑤系统运维方案、⑥应急预案等。每项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高,方案整体符合项目实施特点的得7分,每项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具有可行性的得5分;每项方案内容有欠缺,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3分;每项方案内容简单或方案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8 | 售后服务 | 10.00 | 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标准;③售后服务承诺及运维期内、外的服务标准;④售后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⑤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包含人员、技术支持、响应承诺)等内容,以上内容完整详实,编制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2分;以上内容较完整详实、编制合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以上内容编制基本合理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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