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请 (略)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沭 (略) -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略) 工程( (略) - (略) ),道路长1100m,宽24m,设计横断面形式:5.5m人行道+3m非机动车道+7m机动车道+3m非机动车道+5.5m人行道。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2211.*元,资金来源:县财政。
五、招标方案:项目建设要严格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实行招标,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证明、节能承诺表等。
七、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要求,切实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八、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划、建设、安全、环保、能源、交通、水利、地震、消防、人防、电力、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九、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你单位依据本批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下一步相关手续。
此复。
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