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场所建设项目车辆检查系统采购项目(海关查验)设备项目补遗书第(01)号
关于“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场所建设项目车辆检查系统采购项目(海关查验)设备招标文件”补遗书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上海容基 (略) 进行公开招标的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场所建设项目车辆检查系统采购项目(海关查验)设备,已于2024年4月3日在《 (略) (海南省)》、《 (略) (略) 》、《中国 (略) 》发布招标公告。现补遗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为:“提供2021年至2023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规定无须提供的除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现调整为:“提供2020年至2022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规定无须提供的除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2、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为“投标人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提供车辆检查系统国内销售合同(射线源类型为直线加速器或电子感应加速器)”;现调整为:“提供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代理商或代理商所投授权产品的制造商的车辆检查系统国内销售合同(射线源类型为直线加速器或电子感应加速器)”
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售后服务人员要求“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须派售后服务人员驻场服务( (略) 距开标之日前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现调整为:“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代理商或制造商)须派售后服务人员驻场服务(提供上述人员在代理商或制造商距开标之日前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售后服务人员为代理商或制造商正式职工, (略) 代理缴纳的,需提供代理商或制造商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服务协议及代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售后服务人员如 (略) 的劳务人员, (略) (略) 所缴纳该服务人员的个人社保证明材料)”。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发生变化,现对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进行调整。
5、开标时间由2024 年 4 月24日10:00时,调整为:2024 年 4 月29日09:00时,开标地点: (略) (略) 副楼315开标室
6、现上传调整后的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上海容基 (略)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