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表
工程概况 | 项目名称 | (略) 黄石镇 (略) 棚改项目(一期续建)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施工单位 | 中南闽泰(福建) (略) | 监理单位 | 厦门兴海湾 (略) | |
设计单位 | (略) /中城建(福建)建 (略) | 合同造价(元) | *.00 | |
设计变更申请 | 1、拟设计变更类别 | 1.非小规模工程(四类):达到合 同价1%-3%(含3%)或金额40-200 万 元 ( 含 2 00 万 元 ) 。 ( √) | ||
2、拟设计变更内容 | 1、由于现场的静压机操作作空间不足,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将地下室原设计B-C至B-G交B-12轴承台向左移动900mm,B-C轴7个基础相对于原施工图基础旋转90°,取消A-11交B-H的基础及桩基,新增基础梁抬柱用于剪力墙受力(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2、原有图纸A-6~A-11/A-D~B-G轴存在上部主体结构,未设置沉降后浇带,将会造成不均匀沉降、楼板开裂等影响,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新增后浇带,平行于原一期侧墙方向:X向范围为(B-1~B-13),Y向范围为(B-A~B-H)(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3、根据护施Y-07图纸,按图纸设计1-1剖面做法,该区域支护坡顶 (略) 黄石镇 (略) 棚改项目(一期)地下室车道上,非红线范围,若按原图纸做法施工将 (略) 黄石镇 (略) 棚改项目(一期)场地进行破坏。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将原图纸的钢板桩变更成SMW工法桩,并增加锚索、冠梁等工程量(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4、在地下室土方开挖过程中,发现本项目与沙坂棚改项目(一期)(一期项目结构已施工) (略) (B-B轴/B-2~B-11轴,长度约64.6m), (略) 棚改项目(一期)现有的底 (略) 无设置止水钢板,有底板漏水的隐患,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与一期 (略) (B-B轴/B-2~B-11轴)采用加强做法:表面凿毛、增设 (略) 、增加膨胀止水条等工程量(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5、在地下室土方开挖过程中,发现本项目与 (略) 棚改项目(一期)(一期项目结构已施工) (略) 地下室顶板预留的梁钢筋与本项目的设计图纸的钢筋配筋不符(具体为B-G/B-15轴、B-3/B-B轴、B-12/B-B轴),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与一期 (略) B-G/B-15轴、B-3/B-B轴、B-12/B-B轴的框架梁进行截面加大加固等措施(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6、在地下室土方开挖过程中,发现本项目与 (略) 棚改项目(一期)(一期项目结构已施工) (略) 的剪力墙(B-H轴交A-11轴), (略) 棚改项目(一期)未预留剪力墙钢筋与止水钢板,将会造成地下室外墙漏水、开裂等影响,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与一期外 (略) 采用加强做法:表面凿毛、植筋、增设膨胀止水条、实心砖砌筑等工程量(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7、因市财政审核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第30点:“屋面褐色铝合金包饰不列入本次预算”,屋面铝单板未施工将造成屋面女儿墙净高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将原设计铝单板屋面中女儿墙混凝土加高并设置线条,增加钢筋、混凝土、外墙面装饰等工程量(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8、根据建施AJ-03/4屋面女儿墙(墙身大样九)图纸中,屋面女儿墙净高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将该部位女儿墙高度增高,增加钢筋、混凝土、女儿墙墙面装饰等工程量(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9、根据招标控制价说明、施工图纸桩基设计说明2.3及2.5点,实际桩长应该根据地勘报告及试打桩情况确定,另根据试桩记录,桩基实际桩长应按桩基施工记录及桩基汇总表按实确认。 10、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围墙设计平面图未索引,与一期将会存在重复计算,不计入”。目前一期工程围墙已按图施工完毕,其中本工程与一期工 (略) ,部分围墙未施工,无法形成围护封闭,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将本工程与一期工 (略) 围墙形成维护封闭,增加围墙等。 11、本工程地下室车位、车道划线、标线、标识牌等没有深化图纸,将影响规划验收,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增加地下室车位、车道划线、标线、标识牌等工程量。 12、水施图纸S-01一层平面图中G轴交5-20轴室外水表安装位置与建施AJ-01一层墙身大样4图中做法不一致,影响水表无法安装,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一层1000*1200检修门尺寸调整等。 13、 (略) 黄石镇 (略) 棚改项目(一期续建)9号楼接入沙坂棚改项目(一期)已建配电房部分电缆工程量甩项; | |||
3、拟设计变更理由 |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 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 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 4.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5.有关部门检查、省(市)领导调研视察、市政府文件(或纪要、备忘录)作出书面要求的。( ) | |||
4、预估的造价变更 | 变更及签证、甩项累计增加造价: 合计*元,下浮后*元,占合同比例1.01%。 | |||
5、其他附件材料 | 联系单、签证单、变更图纸、桩基施工记录、桩基试桩记录、桩基施工汇总表、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等 | |||
6、项目建设及参建单位意见 |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 项目施工单位:中南闽泰(福建) (略) | ||
项目设计单位: (略) /中城建(福建)建 (略) | 项目监理单位:厦门兴海湾 (略) | |||
备案部门意见 |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公章) | 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公章) | ||
2024年10月25日 | 2024年10月25日 | |||
注:本表格一式六份(计算机打印,表格中栏目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