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精选*吨光伏超白石英砂项目
建设单位:广 (略) 项目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 (略) 钦南区黎合江工业园区内(108°41′57.018″E,21°56′20.191″N)
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实际总投资*元, (略) (略) 的土地,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m2,依托改造场地内现有的厂棚,购置各类生产设备,年生产*吨光伏超白石英砂。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劳动定员为15人,均在厂内食宿。工作制度:项目年工作日以300天计,生产系统采用三班工作制,日工作时数为18小时。
环保投资:本项目预计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40%,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62%。
项目变动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中由于资金不足等客观原因,不建设制砂生产线,制砂生产线的破碎、制砂筛分、磁选、洗矿及脱水工序均不建设,故制砂生产线的水雾喷淋装置及布袋除尘器等环保措施不安装,原料由原计划的外购石英原矿变为实际的半成品石英砂,半成品石英砂经酸洗、清洗、脱水后得到产品。根据生产现状,2 t/h锅炉增至3台,2备1用。不建设制砂生产线,大大减轻废气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其余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地点、生产内容及规模等均未发生改变,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动中第8点的规定,本项目环保设施的变动未导致第6点中所列情形之一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中所述情形发生变化,因此,界定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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