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拟对信息化日 (略) 内比选,现根据业务 (略) 内比选方式确定一 (略) , (略) 计算机、打印机及其他软硬件、办公网络等进行运维服务,具体事宜如下:各供应商如对网站间有销售意向, (略) 采购部联系,并在公示期内提供以下资料:
1. 公司情况介绍(盖鲜章)
2. 拟相关销售方案、详细参数及报价等资 (略) 以便初步甄选。
3. 公司相关资质(收盖鲜章复印件)
4. 经办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收复印件盖鲜章).
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 有相关集成项目案例证明。(附带合同,收复印件盖鲜章).
要求:
1、资料必须密封,可现场递交或快递递交(快递递交也必须密封);
2、报价必须包含所有产品功能,部分或单一产品功能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公示期:2021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8日,三个工作日。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参加此项目供应商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为准)。
3.本项目成交商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二参加此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书面材料
1.供应商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与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3.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三、 报名地点
(略) 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部
公 示 人: (略) 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新津区普兴镇西创大道1389号
联系人:贾老师 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