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 ||
品目 | 办公用房施工,其他公共设施施工,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红寺堡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19:2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代瑞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政务服务中心6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8-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Ⅱ标段(群众文化广场建设) 一、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由 2024-08-20 10:30:00变更为2024-8-26 10:30:00 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变更为(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略) 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更正日期: 2024-08-1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 (略)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6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勉小飞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代瑞华
电话:*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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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发布日期: 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