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一、现我单位“天水鹏飞泡沫制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于该项目2023年4月项目开工建设,竣工日期:2023年8月5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天水 (略) 现有1台3t/h燃气蒸汽锅炉为生产提供蒸汽,因燃气供应不足,现有锅炉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因此,为了满足天水 (略) 的生产需求,建设单位新建1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为生产提供蒸汽。项目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共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
项目名称:天水鹏飞泡沫制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天水 (略) ;
建设地点:天水鹏飞泡沫制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位于 (略) 武山县城关镇工业园,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4°56′3.398″ 北纬:34°43′38.778″;
建设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新建1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
二、我单位“天水鹏飞泡沫制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以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调试时间为2023年9月开始试运行,试运行阶段目前稳定运行。本次为补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