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3-11-30 00:00:00 | 出让方式 |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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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 | 0 | 出让年限 | 21 |
面积 | 0 | 地理位置 | (略) 呷巴乡铁索村 |
区域坐标 | - |
康定市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康自然资矿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 (略) 呷巴乡铁索村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并委托甘孜州贡 (略) 组织实施拍卖工作,定于2023年12月29日10:00在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06室公 (略) 呷巴乡铁索村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场所:甘孜藏族 (略) 榆林新区政务中心5楼。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呷巴乡铁索村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闪长岩。
地理位置: (略) 呷巴乡铁索村。
面积:0.6226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m) | Y(m) |
1 | *.86 | *.79 |
2 | *.01 | *.30 |
3 | *.74 | *.68 |
4 | *.35 | *.75 |
5 | *.39 | *.50 |
6 | *.19 | *.65 |
7 | *.93 | *.53 |
8 | *.98 | *.30 |
9 | *.48 | *.57 |
10 | *.67 | *.85 |
11 | *.70 | *.64 |
12 | *.09 | *.41 |
13 | *.71 | *.78 |
14 | *.24 | *.81 |
15 | *.76 | *.94 |
16 | *.27 | *.86 |
17 | *.91 | *.86 |
资源储量:2452.7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4315米至+41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采矿权为新建矿山,资源储量2452.70万立方米,可采资源储量2452.70万立方米,设计生产规模为110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21年。
起始价:24350万元,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任何损害国家及民族利益的行为;
6.曾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7.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或异常名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方式及拍卖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拍卖地点: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 (略) (略) 前街20号甘孜州贡 (略) 领取拍卖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 (略) (略) 前街20号甘孜州贡 (略) 现场报名,联系电话:*(龚先生)。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二)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竞买人需持甘孜州贡 (略)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符合竞买资质条件通知书, (略) 自然资源局缴纳);
(三)竞买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异常名录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网站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五)本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料。有参与意向的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 (略) (略) 前街20号甘孜州贡 (略) 办公室核查确认并签署相关材料。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拍卖采用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竞价规则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2.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现场与拍卖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3.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拍卖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竟得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5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4.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前期工作费用( (略) 铁索村建筑用闪长岩采矿权所涉及前期专题及费用构成表),并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具体金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按拍卖成交价的 1% 支付。
5.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前期工作费用后,凭采矿权申请登记书、与临区矿业权签订的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前期工作经费缴纳凭证、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批 (略) 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略) 自然资源局对前述资料进行确认后,颁发采矿许可证。
6.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七、特别告知以下情况
1.出让采矿权范围周边无已设采矿权。
2.采矿权人开展采矿活动需使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照使用土地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3.采矿权人在进行生产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草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审批手续。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重要公路、铁路、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4.本次拍卖出让的采矿权到期后,如满足延续条件,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延续。
5.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6.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拍卖佣金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竞得人须缴纳前期工作费用295.96万元。
9.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开展建设工作,并在矿山正式投产后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10.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因素,谨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2)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本次出让仅为采矿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4)由于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等制约因素,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人应在现场踏勘前缴纳保证金,缴 (略) 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并自行到采矿权区域对矿区范围及周边,包括但不限于民房、土地、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社群关系等影响因素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矿区范围及周边可能存在不可预期风险,竞买人报名前须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了解,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6)本次拍卖标的仅为该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评估可采资源储量。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使用和补偿支付给相关权利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完善林草、市场、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公安、应急、交通等部门手续,涉及一切税金及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8)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林(草)地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矿山开采对周边村、企业及群众的影响,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
(9)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如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用料,需按照保供协议实际需求,科学合理重新编制开发利用、安全设计、环境保护等技术报告资料,经专家论证评审备案后,确定实际生产规模。
(10)竞买人获得采矿权后,如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或者采矿许可证到期但不符合延续条件的,矿山将予以关闭,并注销采矿许可证。
(11)竞得人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1.以上涉及费用均为人民币。
12.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13.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应当在资源开发地注册,依法缴纳有关税费。矿业权人将采矿权转让给注册地不在资源所在地区的企业的,受让人应当在矿产资源开发地注册。
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的;
2.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甘孜日报、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同时发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