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预公告 |
阿市政通〔2023〕16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可以依法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现将G3036阿克苏至阿拉尔高速公路用地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以G3036阿克苏至阿拉尔高速公路用地项目施工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本次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为柳源农场片区部分土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G3036阿克苏至阿拉尔高速公路用地项目是国家(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2023年10月15日起, (略)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工作,组织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的成员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本公告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在的片区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