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银川泰合 (略) 玻璃深加工项目 | (略) 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 | 银川泰合 (略) | 宁夏 (略) |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项目地理坐标为经度106°18′50.251″,纬度38°34′9.486″。本项目建设钢化玻璃生产线一条,中空玻璃生产线两条,建成后,具有年产*m2/a钢化玻璃、*m2/a中空玻璃的生产规模。本项目租赁厂房占地面积4000m2,主要建设原片区、半成品区、中空线、库房、辅料区、磨边区及裁片区等,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中空玻璃密封胶和*基胶固化产生的微量有机废气。车间各单元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风量5000m3/h,收集效率90%)汇入一根收集管,再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进入收集系统的非*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09t/a;经处理后的有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表B.1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钢化、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主要生产废水为玻璃原片清洗废水及磨边冲洗废水。本项目钢化玻璃年产量为*m2,中空玻璃年产量为*m2,废水产生总量为6.04m3/d(1812m3/a),经设备自带循环水箱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租用厂房原有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生活污水中COD、BOD5、SS、NH3-N的排放浓度分别为:340mg/L、140mg/L、176mg/L、35mg/L,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级标准,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宁夏 (略) 污水处理厂。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并且本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铝条边角料及水箱废渣。玻璃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根据客户要求尺寸重新加工再利用。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由玻璃厂家回收后作为原料重新利用。铝条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再利用。水箱废渣主要为玻璃碎屑,集中收集后由玻璃原片厂家回收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废胶桶以及维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胶桶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