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以下更正: 1.原招标人地址,更正为:播州区002县 (略) 交叉口东南160米; 2.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同时具备3年及以上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经历”更正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同时具备3年及以上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经历; 3.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项目负责人从事水利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年限自取得中级职称之日起算,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及2024年7-10月中任意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更正为:“项目负责人从事水利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及2024年7-10月中任意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其余事项不变,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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