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及法律法规规定, (略) 集中采购机构展开了包含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执行情况、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建设及运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我市集中采购机构常规性得分为94分,另因荣获省级以上奖项、开展 (略) 域代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供全省采购人享用等情况获得7分的额外加分,总分1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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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