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爱劳渠高排渠流域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渠道水质提升工程(2023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岳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岳塘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爱劳渠高排渠流域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渠道水质提升工程(2023年)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城区河东范围 |
建设单位 | 湘潭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国网环 (略) |
项目概况 | 为巩固 (略) 黑臭水体治理整改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治理成果,湘潭 (略) 拟投资9624.35 (略) 城区河东范 (略) 爱劳渠高排渠流域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渠道水质提升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爱劳渠高排渠流域(百亩湖下游)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爱劳渠高排渠流域(湘漳大道以南片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爱劳渠暗渠段排口截污整改工程、百亩湖南侧散户截污改造工程、廖家塘西侧散户截污改造工程、爱劳渠百亩湖引水活水工程、爱劳渠高排渠(廖家塘-百亩湖)堤岸修复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路面铺设的沥青烟及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建设方须按照《 (略) 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抑尘措施。施工现场要做到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密闭运输、分段施工,施工场地及扬尘点须定期洒水抑尘。淤泥应采用封闭式淤泥运输车辆并及时清运,清淤臭气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方式,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清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 (略) 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淤泥暂存点均须设置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在雨天对淤泥暂存点及沉淀池进行覆盖,防止雨水混入。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严禁直排周边水体。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设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设备应远离居民等敏感点布设,确保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要求。施工期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做好周边协调和群众工作;禁止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须报相关部门批准并进行公告。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清淤垃圾、淤泥、建筑垃圾、弃土和生活垃圾。建设方须合理设置淤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临时暂存点的位置;清淤垃圾、生活垃圾须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须等交由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管道清淤、爱涝渠清淤产生的淤泥,须在清淤点附近的淤泥暂存点干化后,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对项目范围内的土石方应作统盘考虑和合理调配: 施工完毕后将项目开挖面、施工便道等区域及时清理、恢复、绿化和固化,保护生态环境。项目涉水施工应在枯水期开展,尽可能缩短工期。采取适当的围挡措施和合理可行的水生生物修复措施,避免对水生生物造成影响。制定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项目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 6.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自行组织验收。 7.项目施工期日常监督和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8.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