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略) 委省政府、 (略) 政府关于“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全县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切实做好2023年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略) 有关要求,进一步树立“亩均论英雄”改革导向, (略) 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亩均效益评价 (略) 场化配置改革,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取得实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完善综合评价体系,持续开展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探索推进占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评价覆盖面达100%。健全差别化政策体系,实现财政奖补差别化政策全覆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发放“亩均英雄贷”力度,进一步出台完善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创新服务体系,全链条、全要素、全生命周期实施分领域、分行业精准服务,提高服务企业质效,助力企业发展。
(三)基本原则
1.绩效优先,积极稳妥。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制度,综合评价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妥善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扩大综合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客观公正,多方联动。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科学性、真实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建立由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亩均效益办)、县直相关职能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多方联动机制,由县亩均效益办统筹指导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开展企业数据核实评价,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分类施策,扶优汰劣。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坚持正向激励,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先安排发展要素;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 (略) 场出清。坚持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参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占地面积5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特殊情况:设立免评、过渡期两类特殊情况企业,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汇总行文报县亩均效益办备案,经公示并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免评、过渡期企业可不予评价。
(1)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可以仅参评,不进行分档。
(2)对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的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自约定竣工时间起),企业扩产、技术改造等新增用地的,新增部分参照设置3年过渡期。
(二)评价指标
1.主要指标:设置“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税收、综合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7个主要评价指标(分值分别暂定为40分、20分、10分、10分、10分、5分、5分),共100分。
2.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三)计算公式
企业综合得分=(亩均税收/基准值)*指标分值+(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指标分值+(综合税收/基准值)*指标分值+(综合营业收入/基准值)*指标分值+(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指标分值+(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指标分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指标分值+企业综合素质附加分。
1.企业单项主要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值的2倍。
2.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当地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其余指标说明详见附件2)。
3.租赁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企业采用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四)评价分类
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进行分档归类,按一定比例分为A、B、C、D四个等次。
1.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2.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的企业。
3.C类(规范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5-95%(含)的企业。
4.D类(调控帮扶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帮扶及整治调控的企业。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五)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于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 (略) 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或实缴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直接定为A类。
2.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龙头地位的企业,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定为A类。
3.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类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类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如B、D类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类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4.退出规上统计范围的企业不列入A类。
5.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三、评价程序
(一)宣传发动。每年2月份启动评价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公众号、公开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运用方案,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
(二)评价企业确定。3月底前由县亩均效益办确定本年度参评企业、列入过渡期、免评企业及拟合并为同一主体评价的企业,经公示并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亩均效益办备案。
(三)企业数据收集。每年5月15日前,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参评企业上年度占地面积、税收、营业收入、荣誉加分项、定档调档项等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企业上报技改投资等相关数据,由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审核。数据审核汇总后与企业逐一核对。评价系统建成后,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分别登录评价系统录入数据。
(四)综合评价。每年6月底前,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价,共同完成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保证“一企一评价表”由企业确认核对。10月底前,完成占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
(五)公开公示。县亩均效益办对评价结果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亩均效益办提出。初审后,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公示期内企业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
(六)公开发布。县亩均效益办将审议后的评价结果报县政府审定,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媒体、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布,并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差别化政策
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规范转型,D类调控帮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环保、财税、信贷等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深化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1.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依据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整治低效企业。对通过低效企业转型退出,实施技术改造、搬迁入园、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停止实施差别化要素价格政策。强化对差别化要素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县亩均效益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实施差别化信贷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对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D类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原则上严格控制其低端产能的项目贷款。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人行灵璧县支行加强工作指导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灵璧县支行,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实施差别化用地机制。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需求,除各级政府认定的转型升级项目外,对C类、D类企业不再新增供地。积极探索建立土地资源要素储备制度,推进 (略) 场化交易。促进用地指标向亩均效益评价水平高的区域集聚。在权限内,探索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一步降低A类企业税费负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实施差别化用水、用电、用气政策。严格 (略) 差别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措施,D类企业不享受各级出台支持用水、用电、用气的相关优惠政策,如实行有序用电时,列为首要限电对象。适度提高A、B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服务。重点保障A、B类企业资源要素需求,支 (略) 、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速“腾笼换鸟”推动产业提升
1.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按照“淘汰落后、盘活闲置、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和搬迁入园等方式,推行靶向施策,严格执行相关清理举措,着力推进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处置清理闲置低效用地。实施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行动,以企业自主改造与政府主导回收回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的集中处置力度,外引内联,着力提升用地利用效率,按照现行政策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责任单位:县亩均效益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项目招引引入“活水”。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和综合性“腾笼换鸟”的机遇,创新发展理念,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主攻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推动产业升级和实现跨越赶超的重要引擎。实施精准招商,大力引进污染小、亩产高、带动效应强的链条型、基地型、龙头型高端项目。(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深化源头把控遏制低效。深化“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落实新建项目亩均税收和亩均投资强度标准,实现“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亩产论英雄”。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到2023年3月底,将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占地面积5亩以上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评价科学、结果公开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完成2022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的测算;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出台配套差异化政策。
到2023年6月底,完成2022年度全部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7月底前,发布2022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分析报告。
到2023年10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全县占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
到2023年12月底前,依据评价结果落实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灵璧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会同县直有关单位开展专班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发布等,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工作体系。
(二)加强数字化管理。 (略) “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配合完善企业评价档案、综合图示、预警分析等一站式数字化应用平台,加强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多维度比较分析,全面客观反映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成果,开展企业精准服务,科学制定产业政策。
(三)提升精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亩均效益评价领导小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服务企业发展。大力推广“提高亩均效益十二法”,形成一批亩均改革典型案例。推动亩均效益评价与企业管理提升行动有机结合,建立企业管理提升培育库,逐步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坚持盘活存量与用好增量相结合,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和培育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精准服务。对确需淘汰的企业, (略) 场、法律等手段, (略) 场退出渠道。
(四)强化考核督查。县亩均效益办要会同县督查办对县直各有关单位推进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在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严肃督促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亩均效益办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改革信息和作出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切实转变企业发展观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