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1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美兰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大学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科研实验大楼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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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晋江横街80号 (略) 美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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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科研实验大楼 | |
海南大学" | |
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西北区域 | |
海南中特 (略) | |
项目由一栋建筑组成,配套工程有园林绿化、给排水、供气、消防、供电等工程。地上部分主要包括科研用房、科研辅助用房等;地下部分主要包括公用设施、停车库、人防等功能用房。项目设立五大研究方向(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海洋化学与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海洋矿物资源与新材料利用、海洋动力资源利用、海洋信息技术)。实验室配套有物理实验、普通化学及生物实验室(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购置实验室设备包含19个系统,523台/套仪器设备。 | |
一、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部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地埋式中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的标准限值后用于项目内绿化 (略) 浇洒;部分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实验室废水经一体化实验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后 (略) (略) 汇入 (略) (略) ,最终进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中过滤器处理后与实验室酸性、有机废气经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到楼顶排放,排放高度为51米。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发电机房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发电机废气经地面百叶窗排放。3、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喷洒除臭剂,保持场内卫生。4、加强污水处理装置周边和厂界绿化美化、除臭和污泥及时处理等管理措施来减少污水处理装置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三、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利用建筑本身进行隔声处理;设备选型时考虑噪声指标,设备安装时考虑减振基座;高噪声设备采用门窗隔声、通风系统消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西厂界和敏感点阳光世纪国际公寓、铱海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东、南、北厂界和敏感点热带作物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生活垃圾、实验室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生物实验室产生的经灭菌处理后的废弃物和实验柜产生的 (略) 经危废间暂存,并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经危废间暂存,并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 |
一、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因此,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是相符的。二、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类项目,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因此,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是相符的。 | |
一、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 (略) 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西北区域,根据《海南省“多规合一” (略) 》,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二、与《 (略) 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 (略) 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西北区域,项目依托现有的海南大学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基础并整合了海南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等相关南海资源利用科研技术力量,打造一个全新 (略) 。根据《 (略) 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教育科研用地,项目用地与《 (略) 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相符的。 | |
无 | |
一、废水项目运营期室内污废分流,室外雨污分流。项目雨水经雨水口汇集到雨水管道后排入南侧木兰湖;海洋风浪流模拟实验和海水矿物提取使用后的海水未新增污染物,排回木兰湖;部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地埋式中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项目绿化 (略) 浇洒;部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一体化实验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实验废水一起 (略) (略) 汇入 (略) (略) ,最终进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总量纳入该污水处理厂范围内,污水总量指标控制不再分配。二、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室酸性、有机废气和生物性废气,实验室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中过滤器处理后与其他实验废气一起引至楼顶排放;实验室酸性、有机废气经专用管道引到实验大楼楼顶,经碱液吸收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0根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放高度均为51m。结合相关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如下:非*烷总烃1.431kg/a。三、固废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实验室一般固体废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实验室危险固废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经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经灭菌处理后的废弃物和实验柜产生的 (略) 经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碱喷淋废液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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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略) 2021年内全年环境空气各监测因子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修改单限中值要求;为了解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情况,环评单位对项目下风向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进行监测,其中氯化氢、硫酸雾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中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要求。综上可得,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二、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西侧、敏感点阳光世纪国际公寓、敏感点铱海楼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项目东、南、北侧、敏感点热带作物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楼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三、 (略) 海甸溪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四、项目实际基 (略) 系统为主,植被主要为人工种植绿化植物。项目区域生态环境一般,未发现国家、省级保护与特有物种野生动植物。 | |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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