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环保 (略) (略) 等2家公司
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略) (略) 等2家公司报送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我局按照《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 号)、《 (略) 主要污染物指标核定管理办法》(闽环发〔2016〕12 号)等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技术审查和核定,具体情况如下:
1. (略) (略) 年加工饲料15000吨生产项目初始排污权核定量:二氧化硫0.84吨/年,氮氧化物2.70吨/年。有效期:2017年12月14日 至2022年12月13日 。
2. 漳州 (略) 蛙类制品(牛蛙收购分级销售)加工项目初始排污权核定量:化学需氧量2.146吨/年,氨氮0.3219吨/年。有效期:2017年12月14日 至2022年12月13日 。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或公告栏等其他形式)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定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7年12月7日 -2017年12月13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6-* 传真:0596-*
通讯地址:云霄县环保局
邮编:* 电子邮件:*@*63.com
云霄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