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牧业(五河)有限公司四万头奶牛标准化示范牧场项目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现代牧业(五河)有限公司四万头奶牛标准化示范牧场项目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现代牧业(五河)有限公司四万头奶牛标准化示范牧场项目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五河县朱顶镇现代牧业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现代牧业(五河)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废水由全回用调整为牛尿、固液分离尿液及青贮窖渗滤液进入沼液池发酵,发酵后的沼液经固液分离后委托各农业种植企业还田,设备CIP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接管朱顶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新增厂内输水泵站及相关配套设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牛舍、发酵池、集液池及固液分离车间恶臭、饲料搅拌站产生的颗粒物等,采取加强牛舍通风,及时清除牛粪,增加清粪频次,强化厂区冲洗,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 分析表明,项目各项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NH3和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表1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值,饲料搅拌工段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项目正常情况下,各污染源各污染物的小时平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固定搅拌站无组织废气颗粒物,Pmax为9.12%,小于达到地面浓度标准限值10%的值,因此,项目正常情况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牛尿、固液分离尿液、青贮窖渗滤液进入沼液池厌氧发酵处理,发酵后的沼液经固液分离后委托各农业种植企业还田,设备CIP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接管朱顶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地表水引河,对受纳水体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 项目采取厂房隔音、合理安排车间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厂界声环境影响比较有限,四周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投入运行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牛粪便、沼渣、饲料残渣、废牛床垫料、病死牛、牛胎盘、医疗废弃物、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等。厂区产生牛粪、饲料残渣作为牛床垫料回用于生产;沼渣外售给机肥加工企业;牛床垫料部分外售给机肥加工企业,部分与牛粪一并再次经过固液分离回用于生产做牛床垫料;病死牛、牛胎盘由当地无害化处置中心一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弃物和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因此,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外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地下水 项目实施分区防渗,粪污处理区(沼液池、发酵池、固液分离车间、集污管线等)、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采取重点防渗;牛舍、挤奶区、青贮广场、精料库、干草库、饲料搅拌站、压片玉米加工车间、化验室、垫料库、兽医室、消毒室、输水泵站等采取一般防渗;办公室、公寓楼、食堂等采取简单防渗;并设置地下水监控井3处,进行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 厂区设置1座60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及1座*.4m3事故水池,当事故发生时,废水经污水管道、粪沟排入事故水池内,将污染源控制在场内。通过三级防控措施可以确保事故状态下不会造成污水溢流,进而对引河水质造成污染。 地下水、土壤风险防范措施:采取源头控制措施、末端控制措施、污染监控体系、应急响应措施、防渗区域划分等几个方面进行地下水、土壤风险防范。 本项目的事故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环境风险可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部令第四号)开展公众参与工作。2023年6月27日,该项目环评首次公示在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发布;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采取网络公开、报纸公开、现场张贴方式公示,2023年7月6日在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进行了网络公示,在此期间在项目厂区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示,2023 年7月7日、7月10日在安徽日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众参与工作中未收到项目反馈意见,无人表示反对。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