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传 真:0551-* 通讯地址: (略) 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投资建设综合窗口 邮 编:*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 | 新能源洗扫车与后装压缩车生产线智能改造项目 | (略) 新站高新区 | 劲旅 (略) | 安徽 (略) | 本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沱河路与萧城路交口西南侧劲旅 (略) 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1#厂房内现有的切割、焊接、喷涂工序;迁移1#厂房内现有的下料工序到3#厂房;在1#厂房新建1条焊接线、1条智能涂装线(烘干房4间、喷涂房3间、喷烘一体房1间、补漆房1间)及配套的抛丸区域、打胶刮灰区域、打磨室、半成品暂存区等区域。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系列新能源洗扫车500辆和系列新能源后装垃圾压缩车300辆,同时调整现有产品的产能,实现全厂总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1053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项目代码:2302-*-04-02-*。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废水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试水废水及生活污水。车辆试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保洁和车辆试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下料废气、抛丸废气、打磨废气、机器人焊接废气采用滤筒除尘装置处理;人工焊接废气采用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洗枪废气、刮灰打胶废气、补漆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在线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喷漆后工件转移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在线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烘干废气、腻子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在线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五)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八)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十)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