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霄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49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7月26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交的《云霄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的相关事宜由你局与相关单位商定。
三、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的资金补偿标准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经集体研究决定后严格执行。
四、你局应科学有序地组织储备地块的出让供应工作,确保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良性循环。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霄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49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7月26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交的《云霄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的相关事宜由你局与相关单位商定。
三、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的资金补偿标准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经集体研究决定后严格执行。
四、你局应科学有序地组织储备地块的出让供应工作,确保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良性循环。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