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珠江路区段氮气管道迁移项目 | (略) 新吴区高浪路与珠江路交叉口 | (略) | 无锡常 (略) | 根据《高浪路快速化改造二期(菱湖大道~长江南路段)工程项目》,高浪路拟增加两条快速路。企业现有埋地氮气管道位于拟建路段下方,考虑到新路基础建设会影响到现有地上、地下管道的安全,企业决定投资390万元在现有埋地管道东侧高浪路K10+280处新建约293m的氮气管道。本项 (略) 新吴区高浪路与珠江路交叉口,迁移管道以高浪路北现有阀门DN300接口为起点向东南移30m的距离, (略) 西面围墙处架空穿越 (略) 西面围墙外和原有的埋地管道进行连接。管道全长293m,其中170m为埋地敷设,123m为架空敷设。设计压力为1.5MPa,设计输送温度为50℃,设计输送量30000Nm3/h,管径DN300。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集中在施工期,主要为管线开挖、回填过程以及工程材料、弃土堆放、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管道焊接、打磨过程产生的少量烟尘;管道补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管道吹扫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及施工机械(柴油机)排放的尾气。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施工围挡、防尘布覆盖等措施;焊接、打磨烟尘、补漆废气产生量极少,施工期较短,且只在管道局部进行;管线末端设置颗粒物收集装置,收集管道吹扫过程吹出的杂质;施工机械尾气产生量较少,使用符合国标的燃料的前提下,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经预测,施工期扬尘环境影响可接受,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运营期项目无废气排放。(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施 (略) 政公用卫 (略) 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运营期项目无废水排放。(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管材运输、场地平整、管沟开挖、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工具和车辆。项目夜间不施工,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期噪声产生及排放,施工设备噪声于20m处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昼间标准排放限值。经预测,项目附近敏感点高浪嘉园、琅下村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较小。运营期项目无噪声排放。(4)固废:施工场地内生活垃圾由现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每日 (略) 政公共生活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填埋处理;施工垃圾及时收集,可再生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其它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填埋处理;工程弃土运至高浪路改造工程场地内指定弃土场;废包装桶、漆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项目无固体废物排放。(5)生态: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生态系统较为简单,主要为绿化植物,项目施工期间管线开挖敷设施工,分段分区施工,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绿化,工程不设施工营地,施工完成后将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绿化。挖出的土方临时堆放在施工围挡内,并通过分段集中施工回填,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生态影响随之消失。运营期项目对生态环境无影响。 | 0510-*,*@*63.com |
2 | 新建吸入制剂技术服务实验室项目 | (略) 新吴区出口加工区1号厂房 | 无锡 (略) | 橙志(上海) (略) | 无锡 (略) 成立于2021年08月24日,由社会自然人梁文青和李励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总投资10000万元,拟租用无锡星洲工业 (略) (略) 新吴区出口加工区1号厂房(标准厂房1000m2), (略) 在研药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本公司所 (略) 负责研发、国外工厂代加工,国外代工厂生产的产品,需要检验检测,分析其是否能满足要求研发制剂。本项目主要从事对国外代工厂试产样品的检测分析服务以及制剂研发,同时根据检测分析得到的数据进行吸入制剂的研发活动。项目建成后,设计检测能力为:气雾剂20000剂/年、雾化剂15000剂/年、鼻喷剂15000剂/年、粉雾剂10000剂/年。设计研发能力为:气雾剂1250剂/年、雾化剂1250剂/年、鼻喷剂1250剂/年。 | (1)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和生产废水(制纯废水)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后,接入新城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2)废气治理环保措施:本项目前处理、试剂配制、实验检验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醇、*腈经通风柜+整体换气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尾气于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醇、* (略) 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表2和表C.1中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固废环保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 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零排放。(4)噪声环保措施分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 0510-*,*@*63.com |
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