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蒋碎芬于2022年09月20日,向本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要求在盐盆街道盛岙村新建1间,占地面积49.00㎡。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规划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东至:路
南至:蒋永龙共墙
西至:路
北至:童碎媚共墙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管理所申报,(地址:创业服务中心824室 联系电话*),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