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由教委和财政牵头六所高校联合采购,上海海事大学是包件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改扩建工程等6个项目财务监理服务
采购编号:0024-J*(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ZC*)
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人民币1506.*元(由市级建设财力按造价标准全额限额安排)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1506.*元
包件一: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改扩建工程财务监理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379.*元;
包件二:上海 (略) 奉贤校区扩建工程财务监理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357.*元;
包件三: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拓展工程财务监理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319.*元;
包件四:上海科技大学二期工程财务监理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308.*元;
包件五: (略) 新建学生公寓工程项目财务监理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包件六: (略) 行政管理学校( (略) 珠峰中学)新建民族教育综合楼工程项目财务监理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改扩建工程等6个项目财务监理服务,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为全过程财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从项目立项获批复后至通过政府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及账面资产完成移交期间,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监理、投资控制(包括按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等工作(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相应规定为准)。
本项目分六个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 按照包件号升序评审,每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件,具体细则如下:若投标人被推荐为包件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对其包件二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此类推。后续包件的有效竞争单位(不含前序已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单位)不足三家的,对应包件招标失败。
合同履约期限:各包件均为从项目立项获批复后至通过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及账面资产完成移交期间可能发生的财务监理等所有事宜。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本次招标项目组须配备至少1名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允许投标人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投标,联合体的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凡是此前已接受招标人或其他相关方的委托或聘请,为本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过与财务监理工作内容有关的各类咨询服务(包括本工程的设计、采购代理、代建、工程监理,或与承担上述工作的单位存在控股、隶属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的均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参加本次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hzfcg.cn)获取
售价(元):10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包件1:2024年6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包件2:2024年6月18日14点10分(北京时间)
包件3:2024年6月18日14点50分(北京时间)
包件4:2024年6月18日15点20分(北京时间)
包件5:2024年6月18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包件6:2024年6月18日16点4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包件1:2024年6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包件2:2024年6月18日14点10分(北京时间)
包件3:2024年6月18日14点50分(北京时间)
包件4:2024年6月18日15点20分(北京时间)
包件5:2024年6月18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包件6:2024年6月18日16点4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静安 (略) 380号12楼会议室
开标会时携带资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投标单位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包装外观有任何破损的;
3)出席开标会授权代表未携带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或聘用合同的。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 (略) ”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
①提供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投标人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请在上 (略) 进行现场报名或报名资料扫描成一个PDF发送至(*@*hzfcg.cn)电子邮件报名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说明:报名环节并非前置资格审查,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财政局、 (略) 教育委员会、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略)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科技大学、 (略) 、 (略) 行政管理学校( (略) 珠峰中学)
地 址: (略) 徐汇 (略) 800号、 (略) 黄 (略) 100号、 (略) 松 (略) 555号、 (略) 奉贤 (略) 2080号、 (略) 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 (略) 浦东新 (略) 393号、 (略) 青浦区 (略) 7989号、 (略) 嘉定区江 (略) 500号
联系方式:于子淼、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
联系方式:*-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朱逸元、戴小军
电话:021-**8004、021-**8006、021-**8009;
邮箱:*@*hzfc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