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9日,受鄯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新疆天合 (略) 承担了《鄯善绿色能源化工产业示范区热电联产规划(2024-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的要求,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鄯善绿色能源化工产业示范区热电联产规划(2024-2035年)
(2)规划范围
鄯善绿色能源化工产业示范区及配套生活区聚集区。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近期2024-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鄯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单位联系人:杜工
联系方式:099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天合 (略)
单位地址:新 (略) (略) 215号高层三楼
联系人:邵工(*@*q.com)
联系方式:0991-*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 (略) 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鄯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鄯善石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