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藤县城 (略) 40%股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藤县城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藤县太平镇安福村那岭组林荫塘尾(藤 (略) 内)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坚 | ||||
成立时间 | 2021-02-08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QACJD4P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22人 其中:在岗 22人,离退 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藤 (略) | 60% | |||||
2 | 广西壮 (略) | 4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名称 | /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6/30 | 673.05 | -168.96 | -168.9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442.74 | 1086.99 | 355.75 | ||||
标的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5/31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394.74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博瑞房地产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博瑞评报字 WZ[2024]第 N# 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05.7282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壮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北三巷1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KLYF90Q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决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藤县人民政府 | (略) 或主管部门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藤县人民政府[藤城投请(2024)]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提示: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报价后原股东可行权以同等价格受让,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特别告知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 (略) 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 (略) 置标的。 2.标的企业介绍:藤县城 (略) 于2021年02月0 (略) 场 (略) 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藤 (略) 占股60%,广西壮 (略) 占股40%。公司至今实缴注册资本734.#元,于2023年5月31日前已完成注入。广西壮 (略) 转让的40%股权,注册资本应缴#元,实缴#元,未缴#元,成交后转让标的应缴未实缴的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实缴义务。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标的企业股东行权方式。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 (略) 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2) (略) 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2,#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50%首期交易价款,剩余50%交易款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0日内向转让方付讫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年化收益率8%收取资金占用费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转让方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分期付款】受让方悉数付清首期成交价款且剩余款项已办理好担保手续,同时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 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评估基准日至交易完成(即签订交易合同)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藤 (略) 承担和享有。交易完成之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人员安置:不涉及。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按通知时间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转让方通知的地点为准) 5.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50%首期交易价款,剩余50%交易款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0日内向转让方付讫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年化收益率8%收取资金占用费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转让方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交易所在足额收到首期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7.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8.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成交之日(含)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藤 (略) 承担。 9.标的交易完成次日起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 (略) 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12 至 2024/11/7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 (略) 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 ③受让方承诺函; ④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项目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确认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应于收到交易所通知(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 (略) 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 ||||
保 (略) 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杨经理 0771-# |
报名咨询 | 甘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略) 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 (交易所) 0771-#( (略) 国资委)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