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8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08月12日-2024年0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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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刹车管生产技术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滨湖新区魏屯镇赵祥屯工业区 | (略) | 河北 (略) | 项目位于滨湖新区魏屯镇赵祥屯工业区。项目总投资*元。该企业分南北两个厂区。本次技改项目不涉及北厂区。在原有南厂区厂房内完成,将南厂现有的4台刷胶机淘汰,新建4台挤出机,技术改造后工艺自动化程度提高。技改完成后排放污染物不增加,原辅料种类、用量、产品产能不变,技改后南厂产品规模仍为橡胶刹车管*米/年。 | 1、废气:硫化、挤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由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2、废水: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硫化蒸汽冷凝水及锅炉排污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标准后,用于生产区冷却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运营期经厂房隔声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厂界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敏感点(魏屯镇中学)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技改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挤出工序不合格品、下脚料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其他:项目已在衡水滨湖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为:衡滨审技改备字〔2024〕014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