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第十中学扩容工程项 (略) (略) 岳峰镇岳峰村岳前 75-1 号,建设单位为福建省福州第十中学,项目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 (略) 申请总平面方案变更,拟调整总平面方案建筑指标、建筑轮廓、 (略) 等,实用地面积为 #.49 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 #.21 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 0.8075(其中本期新建计容建筑面积约 6054.36 平方米,远期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约 2429.84 平方米),建筑密度调整为22.932%,绿地率调整为 30%,新建建筑高度 21 米(具体详见附图)。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五十三条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 可 查 阅 福 州 市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网 站(http://**),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 (略) 行 (略) 反映(联系电话:#,地址:市政务中心五楼)。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政 (略) 提出申请(联系电话:#)。办公地点: (略) (略) 南江滨西大道 193 号东 (略) 4 号楼 5-8 层,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 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1.原审批总平图
2.拟调整总平图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