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 (略) ( (略) 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BH2023-C3-044-ZYQT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磋商(本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整(¥*.00)(备注:*.00元/年,服务期2年。)
最高限价:(大写)人民币**万元整(¥*.00)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服务介绍 |
1 | 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 1项 | 采购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1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类),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供应商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4.分公司竞标的、必须由 (略) 授权。
5.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竞标。
6.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 (略) ( (略) 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
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购买或邮购磋商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通过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必须于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通过快递方式送达云 (略) ( (略) 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提供的材料须注明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系方式及收件地址,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采购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售价:磋商文件售价每本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磋商文件的,必须于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磋商文件价款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须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系方式及收件地址等,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的,不予办理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磋商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磋商文件价款及邮费交纳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 (略) 北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7976
注: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索取收据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索取发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收。
地点:云 (略) ( (略) 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截止后。
地点:云 (略) ( (略) 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磋商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7日9点00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云 (略) 另行通知。
地点:云 (略) ( (略) 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国家税 (略) 税务局(http://**)、云 (略) 网(http://**)。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
地址: 广西壮族 (略) 合浦县廉州镇迎宾大道130号
联系方式:李海英 0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 (略)
地址: (略) 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
项目联系人姓名:翁娜娜、邓红艳
联系电话:0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娜娜、邓红艳
电 话:0779-*/*
云 (略)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