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振业清溪雅苑项目营销中心拆除及商铺恢复工程 | ||
项目编号: | 241UA# | ||
项目地址: | (略) 清溪 (略) 北 | ||
项目概况: | 本次采购范围为振业清溪雅苑项目营销中心拆除及商铺恢复工程,按招标采购图纸完成全部改造内容。主要包括:1、9号楼9-16号商铺需以毛坯形式交付,现场需对现有装修工程墙地面和天花进行拆除、按原施工图恢复水/电/消防/排烟等、完成商铺间砌筑隔墙;2、4号楼138/139号商铺的装修。 | ||
公告名称: | 振业清溪雅苑项目营销中心拆除及商铺恢复工程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中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振业(集团) (略) | ||
交货期(天): | 60 | ||
交货期说明: | 本工程工期138/139商铺装修完成时间为2025年01月20日,营销中心拆除并移交完成时间为2025年02月20日前。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次采购范围为振业清溪雅苑项目营销中心拆除及商铺恢复工程,主要包括9号楼首层9-12号商铺恢复毛坯及4号楼首层138-139商铺装修两个部分,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要求施工采购范围内全部工程。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制作、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与文明施工、包检测、包验收、包竣工图等全部内容,采购合同总价已包含按规范及确保验收需要进行检测的所有检测费用,不另行计取。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以下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必须满足以下至少1项企业资质要求: a、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b、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有效期内;(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略) 相关工程建设主 (略) 罚的企业,有处罚期 (略) 罚期内不接受参与本次工程投标。 | ||
联系人: | 黄炜晖 |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