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深溪永定区一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批文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示期满六十日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示期满六个月 (略) 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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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永定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教字垭 (略) ) | 张环(永)审〔2024〕22号 | |
2 | 张家界 (略) 再生塑料加工项目 | 张环(永)审〔2024〕23号 |
关于张家界 (略) 再生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永定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教子垭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