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略) ( (略) )碳纤维卡具
(略)
根据《 (略)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017 (略) ( (略) )碳纤维卡具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 (略) 采购。
1.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2017 (略) ( (略) )碳纤维卡具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2采购编号: ***
1.3采购人: (略) (略)
1.4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1.5采购模式:专项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采购服务单位: (略)
1.9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2.采购范围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1. 采购清单
序号 |
品类 |
标的 |
标包号 |
最高限价(万元)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1 |
\ |
碳纤维卡具 |
1 |
48 |
100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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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略) 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具备批量生产或销售、供应 (略) 必需的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
3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在近三年内未出 (略) 为;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4 |
若近一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以网、省公司、 (略) 正式发文暂停投标资格为准),则必须已采取有效的整改 (略) 理,并 (略) (略) (略) 的验证。 |
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全 (略) (以下简称“关联企业”),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关联企业同时对同一标段具有报名意愿时, (略) 协商参与单位;如未能在报名截止前达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关联企业各方报名。 |
7 |
(略) (略) 设计、编制规范 (略) (略) 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8 |
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全部供货产品必须提供完整17%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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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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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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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册资本金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若注册资金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报名 (略) 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 (略) 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金要求的, (略) 要求。 |
碳纤维卡具 |
|
2 |
投标人经营范围包含该类物资且具备相关资质。 |
碳纤维卡具 |
4.报名要求
(1)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谈判文件领取确认表(原件一份), (略)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各一份), (略) 附件;
3、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份), (略) 附件;
4、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若营业执照没有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信息需打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企业信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相关资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
6、关联企业声明(原件一份), (略) 附件;
(2)报名时须带备以下原件用于验证使用:
序号 |
验证资料 |
制造商报名 |
代理商报名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 |
√ |
|
2 |
相关资质 |
√ |
√ |
注:对于需提交验证用的原件,可 (略) 公证的证件资料、或 (略) (略) 门确认的证明材料、或提 (略) (略) (略) 电子信息确认。
(3) 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 日至 * 日,每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6时30分( (略) 时间)
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略) 省 (略) 市帽岗东路16号送电大厦12楼1204室
5.谈判文件获取
5.1谈判文件获取流程
(1)完成供应商登记
潜在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 (略) 电子商务系统( (略) 址:www.bidding.c *** )完成登记备案的,请至少于谈判文件截止购买前两个工作日完成登记备案( (略) )。如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登记备案而影响谈判文件购买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承担。已完成本步骤的可忽略。
(2)数字证书办理
在本公告发布5天内完成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 (略) (略)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已完成本步骤的可忽略。
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编制报价文件时无法电子签章或无法加密上传报价文件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3)现场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
凭系统账号、密码登 * 电子商务系统,确定要购买的项目、标的、标包,先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提交购买采购文件申请,再按本公告第4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指定 (略) 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缴纳标书款,在系统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电子文件)售价
1) (略) 第2点采购范围, (略) 收取,请 (略) 报名时自备现金,标书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2)根据 (略) 《2017年第16号文》的公告要求, * 日起,无纳税人识 (略) 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为保障能及时为投标人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请投标人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标书订单时务必填写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报价文件的制作和递交
6.1报价文件的制作
供应商应按照《 (略) 电子商务系统操作手册》,通过“ (略) 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制作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须经供应商数字证书加密后, (略) 新版电子商务系统。
本次谈判,供应商必须在本次采购范围内提交如下资料:
1、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此为准。
2、提交纸质版2份:一正一副(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价格、技术、商务文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3、电子版(U盘)1份。(通过系统下载的谈判文件制作完成的报价文件,加密和未加密版)。
6.2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1)电商系统报价文件上传时间: * 日14时30分00秒至 * 日14时30分00秒( (略) 时间)
(2)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 日14时00分00秒至 * 日14时30分00秒( (略) 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省 (略) 市帽岗东路16号送点大厦12楼1208室。
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和U盘资料需同时递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效力证明文件(若使用)。
6.3报价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文件。
(3)如有投标保证金要求,且报价单位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报价文件的。
(5)报价单位未按要求对 (略) 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8. (略) 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省 (略) 市帽岗东路16号送点大厦12楼1201室
(1)采购代理机构:胡工 联系电话: *** 邮箱: * 63.com
(2) (略) 电话: *** 、 *** ;
(3)电 (略) 电话: *** 、 *** 、 *** ;
(4)数 (略) 电话: *** 9;
(略)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9.监督和投诉
(一)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区汾 (略) 路1号
邮编: ***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 ,传真: ***
赵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
(二)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投诉书函。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报价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 (略) 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采购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2.对谈判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 (略) (略) (略) 负责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四)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 (略) 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 (略) 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采购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诉。
(五) (略) 罚
经核查 (略) 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 (略) 为,给采购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 (略) (略) (略) 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略) (略)
2017年 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