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和《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藏环函〔2018〕210号)的相关要求,即:建设单位应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信息公开工作。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外,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 (略) 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阿里地区异地搬迁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藏地 (略) 锅炉变更项目
建设单位:西藏藏地 (略)
建设地点:西藏 (略) 堆龙德庆区羊达乡工业园区 (略) 以北、 (略) 以东。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竣工2024年7月9日-2024年8月6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调查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西藏藏地 (略)
编制单位: (略)
联系电话:陈工 *
反馈日期:自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