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我局受理并备案了以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关于同意长兴新能源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5号)、《关于同意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6 号)、《关于同意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7 号)、《关于同意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79 号)、《关于同意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135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23]52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基本情况 | 备案情况 |
1 | 浙江德 (略) 技改项目 | 浙江德 (略) | 长兴县画溪 (略) 5号 | 本项目总投资*元,利用空余土地新建三层厂房5500平方米,新增EPP成型机、保压系统、自动控温系统、空压机、冷却塔、精密模具、压料桶、二次预热生产线、预压罐、振筛机、料罐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营运后,现有产能不变,现有产品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生产工艺改进,增加预压发泡工艺,另新增年产汽车配件物流周转箱*套的生产规模。 | |
2 | 浙江 (略) 年产0.5MWh钠离子电池建设项目 | 浙江 (略) | (略) 长兴县画溪新能源小镇(天能集团内) | 本项目拟投资*元,不新增工业用地,租赁浙江天能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购置1条钠离子电池生产线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0.5MWh钠离子电池的生产能力。 | |
3 | 年产蓄电池塑壳*只搬迁项目 | (略) | 长兴县画溪 (略) 8号 | (略) 场发展需要及后期投资需要, (略) 拟投资*元实施搬迁项目,生产地址由长兴县画溪 (略) 13号搬迁至长兴县画溪 (略) 8号,租用长兴 (略) 已建成的空置工业厂房,利用原有设备注塑机、吸塑机、破碎机及搅拌机等,搬迁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蓄电池塑壳*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