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本部公务车辆保险供应商服务项目,现进行选聘,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选聘。
一、项目概况
我集团公司现需要1家车辆保险供应商在本次供应周 (略) 本部公务车辆进行保险续保、理赔等业务,根据目前需要续保的1辆公务车辆的保险报价及相关材料,经比选确定本次供应周期内车辆保险供应 (略) 本部所有公务车辆进行保险续保、理赔等业务。
二、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内容 (略) 本部公务车辆保险供应商选聘。
三、供应周期安排
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四、付款方式
保险公司出具车辆缴费通知单后,我集团先进行付款,在付款后7个工作日内保险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票及车辆保险单。
五、本次供应商参选资格及相关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2.供应商设立专门机构、专人专职负责(设联络员 1 名)办理定点保险业务,以便于业务的衔接、资金的结算和数据的统计等。
3.供货商根据掌握的情况和采购人提交的情况或通知,主动上门服务及时为被保险单位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
4.采购人赔款金额在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定损,定损后车辆可以在采购人确定的定点维修单位内选择修理厂维修,赔案即时赔付并结案。
5.供应商须对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征求采购人意见,及时改进服务。
6.采购人赔款金额在 5000 元以上(不含 5000 元),且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资料提供齐全后,赔案时效为:①赔款 5 千元-3 万元的,5 个工作日内结案;②赔款 3 万元-10 万元的,10 个工作日内结案。
7.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出险报案后,1 个小时内赶到现场。
8.施救服务,采购人的保险 (略) 内出险后,应协助采购人做好受损车辆的施救工作
9.车辆保险金额以采购人提供的投保价值为准,发生损失时,按实际修理及必要的施救费用计算赔款。
10.如中国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新的变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利于集中采购车辆保险的方案实施。
11.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 (略) 理,充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12.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交通援助服务,成交供应商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采购人进行交通 (略) 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六、选聘办法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选聘回执、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车辆保险经营资质、过往业绩、服务方案、费用报价等进行密封投递报名,选聘公告公示结束后,根据实际报名情 (略) 综合办公室召开比选会议,以投票方式选择服务商,得票最多的服务 (略) 本部公务车辆保险供应商(如得票数相同,经比选小组讨论,最终确定服务商)。
七、其他要求
无
若愿参加选聘,请办理如下事项:
1、选聘公告及续保车辆信息领取时间: 2024年12月 18 日—2024年12月20 日9:00-17:00时;第一次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20 日17:00;若报名不足三家单位时选聘公告延长三日则第二次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 23 日17:00 。
选聘单位:天津 (略) (略)
地址:天津经济技 (略) 第二 (略) 42号滨海建投大厦
2、投递材料截止时间:第一次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20 日17:30;若报名不足三家单位时选聘公告延长三日则第二次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 23 日17:30 。
投递地点:天津 (略) (略)
地址:天津经济技 (略) 第二 (略) 42号滨海建投大厦
联系人:孟祥鹏 联系电话:#
天津 (略) (略)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