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s1
0616乌拉山至海流图段高速公路工程初步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2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
一、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及《G0616乌拉山至海流图
段高速公路工程初步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发
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当本补遗
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书内容为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修改为: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满足下列各项要
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除房建工程设计外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并具有以下资质:
①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http://**,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
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②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
③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
专业设计*级资质。
(2)联合体成员应承担房建工程设计工作并具有以下资质:
①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必须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
(4)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均应满足招标公告3.1,3信誉要求的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
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1增加: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渠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
际文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交通运输局
交北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78-*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 (略)
地
址: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号F
座10层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礼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