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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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新能源汽车超大型一体化结构件模具制造项目 | (略) 金坛区指前港 (略) 9号 | 江苏 (略) | 常州 (略) | 项目投资*万元人民币,利用现有厂房,落地镗床、加工中心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高精密模架200套、高精度模芯、模具200套、模具钢淬火处理产品200件的生产能力。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 (略) ,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指前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本项目不得有工艺废气的产生及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