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具体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实施本乡镇区域内的城镇、乡村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3、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对报建工程严格审查并上报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负责各类建设工程和村民住宅的选址、放验线和质量监督、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5、做好城镇、乡村建设统计工作,按时填写并上报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对乡村、城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6、规范本乡镇 (略) 场秩序,杜绝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7、组织实施本镇建成区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的综合治理,指导村庄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绿化亮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8、合理安排和使用各级政府用于补助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的专项资金。
9、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村镇建设管理的宣传工作,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居民规划意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19、完成区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人:沈政
联系方式:0557-*
办公地址:朱集规划所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