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天 (略)
地址:广西壮族 (略) 天峨县六 (略) (全家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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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
广西天 (略) :
贵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以现场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天峨县学校食材统一配送项目(项目编号:*-*-GXJR)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收悉,现将质疑情况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招标代理机构中标结果公告没有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中标结果公示期必须满3个工作日。
质疑事项一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该质疑事项缺乏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 (略) 公示的企业地址为:广西壮族 (略)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东盟国际都安商贸物流城C5 幢6 单元第1至3层111号房; (略) 公示的企业地址为广西壮族 (略) 凤山县思源街道巴烈开发区(那乐片区)。且这两个企业公示的地址为 (略) 。 (略) 于2024年8月23日才审批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书,以上中标的两个外县企业是否能满足此项目提出的办公、仓储面积条件、从业人员、管理模式以及配送车辆的条件,配送时间是否能满足, (略) 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其投标所写的方案相符。如有请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公示。以确保该招标项目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公平、公正、公开。
质疑事项二答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经核实,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依法依规开展,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贵公司要求公布投标人的其他信息已超出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以上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建荣 (略)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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