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公告
全县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2 (略) 场主体年报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到2023年6月30日结束。 (略) 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22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提交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并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逾期未年报或在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逾期未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标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满三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将在部门间共享,“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受到联合惩戒,在信贷、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略) 场主体珍惜信用和商誉,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年报咨询电话: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