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环函〔2024〕105号
关于郎溪 (略) 种鹅养殖建设
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郎溪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郎溪 (略) 种鹅养殖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申请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专家技术 (略) 集体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发镇,拟投资(略)元,租赁郎 (略) (略) 进行改建,不新增用地,年存栏(略)羽蛋种鹅。
二、项目业经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备案〔2024〕34号文立项,项目代码:2404-(略)-04-01-(略)。需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后与初期雨水、养殖废 (略) (略) (略) 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略)-2010)要求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气 (略) 理和治理设施有效安全运行,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采用干清粪工艺,鹅粪日产日清。粪便暂存间废气收集经生物喷淋 (略) 理, (略) 理站废气收集经生物喷淋 (略) 理,恶臭产生环节喷洒生物型除臭剂,加强绿化。废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
(三)按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及周边声环 (略) 达标。
(四)按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分类收集、贮存, (略) 置的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收集、 (略) 置工作。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般固废应参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 养殖废渣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
(五)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要求加强运输、贮存、生产等环节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污染事件发生。你公司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六)按要求 (略) 防渗,规范设置排放口和固废(含危废)暂存场所。
(七)落实好防疫消毒、 (略) 理措施。规范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
(八)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进行项目建设, (略) 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12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新发镇人民政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