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398-*
传真:0398-*
通讯地址:渑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门峡 (略) 年产*根水泥管项目 | 2022年11月10日 | 河南 (略) | 河 (略) 渑池县英豪镇英东村310国道168号 | 三门峡 (略) | 门峡 (略) (略) (略) 三分公司,2020年进行企业名称变更。该公司于2001年投 (略) (略) 三分公司项目,项目登记表于2001年8月15日通过原渑池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并于2016年1月5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排污许可证未进行办理。业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扩建一条生产线,拟投资*元,建设年产*根水泥管项目。规模为年产*根水泥管,企业年总产能达到*根。项目新建厂房车间进行扩建,主要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 1.2.1废气 进料、搅拌废气及水泥罐放空废气:本项目进料机、搅拌机等主要产污设备进行二次封闭,物料运输均在封闭廊道内进行,进料机、搅拌机上方安装2个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袋式除尘器(4000m3/h)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在2个水泥罐仓顶安装2个滤筒除尘器(风量为800m3/h),对滤筒除尘器排口与管道进行密封,通过管道进入1#袋式除尘器进行二次除尘, 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有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标准;故本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1.2.2废水 扩建工程用水主要生产养护用水及车辆冲洗用水,不新增员工数量,生活污水不增加。项目1期现有工程5人,生活用水量为0.25m3/d,污水产生量为0.2m3/d。生产用水量为1200m3/a,生产废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通过建设车辆冲洗装置并设20m3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养护废水水分大部分蒸发或进入产品。 1.2.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约为80~90dB。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在采用相应措施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1.2.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固废。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作为原料送入利用; 危险废物:项目车辆机械维修会产生废机油,设置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用土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渑池县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在项目充分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或合理处置,满足环保要求,对附近敏感点影响较小。通过前文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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